高財采訴決〔2019〕2號
高平市財政局關于高平市公安局4G執法記錄儀項目投訴處理決定書
一、投訴人及被投訴人基本情況
投訴人:山西中倫康乃福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申猛
授權代表:嚴澤兵
聯系電話:18566263769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澤區郵電雙東小區
被投訴人1:高平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
聯系人:楊林
地址:高平市政務服務中心四樓
聯系電話:0356-5686810
被投訴人2:晉城市名揚科技有限公司
聯系人:許晨
聯系電話:15303568271
地址:高平市長平東街小北莊商業樓2號樓
二、投訴事項及處理決定
我單位于2019年8月15日接到山西中倫康乃福科技有限公司對高平市公安局4G執法記錄儀項(JYZX2018-G020H)的投訴書。投訴事項:1.招標文件第四部分技術需求第一條要求·····尺寸完全不符合招標要求;2.招標文件第四部分技術需求第十九條·····實際泄露電流完全不符合招標要求;3.招標文件第四部分技術需求第十條·····產品亮度完全不符合招標要求;4.招標文件第四部分技術需求第2條·····設備重量完全不符合招標要求。
我單位受理投訴后,同時向被投訴人發出了投訴答復通知書及投訴書副本。在規定時間內收到答復之后,依法對投訴事項進行了調查核實,情況如下:
經我單位查驗蘇州科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執法記錄儀檢驗報告(公京檢第1811214號)原件,產品型號DSJ-KDCU2A1,該檢驗報告參數完全符合本次招標文件要求。依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二十九條第(2)項規定,作出如下處理決定: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投訴人如對此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高平市人民政府或晉城市財政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高平市財政局
2019年9月16日